修文县2023年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修文县2023年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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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2023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3〕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
一、招生原则
1.坚持招生入学“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2.坚持“公办划片、民办择校、统筹安排”的原则;
3.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
4.坚持“公民办同招、网上录取”的原则 。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
2.初中: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条件
对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将根据以下入学条件免试安排入学,禁止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随班就读:
1.本县户籍 。
一是划片招生 。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即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内的户籍生),按照划片规定就读公办学校 。片区内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不足时,依据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 , 统筹安排在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
二是分类安置 。需跨片区就读的适龄儿童,采用分类安置的方式进行统筹安排:以下三个条件中 , 具备一个条件的 , 调配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一个条件都不具备的 , 根据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际进行统一调配 , 学位不足时建议其到户籍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或到县域内有空余招生计划数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 。
 ?。?)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于2023年6月15日前(含6月15日) , 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的 。(提供有效房产证、购房备案登记表、不动产权证)
 ?。?)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务工的 。(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 , 同时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保<“五险”>的证明)
 ?。?)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经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提供营业执照)
2.外县户籍 。
采用分类安置的方式:同时具备以下(1)和(2)条件的,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根据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际进行统一调配,公办学位不足时推荐到县域内有空余招生计划数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 。
 ?。?)有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在修文县域内现居住地的《贵州省居住证》;我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的适龄子女,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有居住证的不需提供,在网上自行报名;无居住证的必须到居住地所在辖区中心校、县直小学登记网上报名导入模板) 。
 ?。?)以下条件至少具备一条:
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于2023年6月15日前(含6月15日)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的 。(提供有效房产证、购房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务工的 。(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社保<“五险”>的证明)
③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经商三年以上(含三年)的 。(提供营业执照)
(二)初中招生条件
根据“整班移交”原则,按划片规定 , 小学六年级学生整班移交给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原则上公办初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
1.根据划片规定 , 小学将毕业生整班移交给本乡(镇、街道)内初中学校,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
2.在我县小学毕业 , 但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县内异地购房、工作、经商、务工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整班移交”的初中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的,按照本县户籍小学招生中的跨片区就读条件提供资料;外县户籍的,按照小学招生中的外县户籍招生条件提供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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