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险条例21条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九条如何理解


交强险保险条例21条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九条如何理解

文章插图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九条如何理解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九条是怎样的?下面,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交强险条例第十九条如何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 , 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详解】本条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合同期满后的续保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于保护不特定的交通事故第三方的利益,对保单的持续有效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对投保人而言,一是必须投保,二是对其所有或管理机动车辆期间,应当始终保有一份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 。因此,投保人应当在保单期满的合理期间,及时向保险公司延续强制保险合同 。对保险公司来说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后公司不能单方决定合同的自然延续 。尽管投保人必须投保 , 但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投保人可以重新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受任何限制 。在续保时,《条例》要求投保人提供前一年的保险单,以保证其投保是连续且有效的 。尤其在目前机动车安全检验办法修改后,对于新购置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只须每两年检验一次,因此,有可能出现两年中只保1年以应付安全检验的情况 。另外,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确立后,相关的出险记录、交通违章记录等一系列承保信息,将在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中实现互通,投保人可以基于价格、服务水平的差异重新选择保险公司 , 但不得以逃避出险记录或其他交通违章记录,以寻求不合理的费率优惠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 , 或者直接委托帮您摆脱汽车困境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一条如何理解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如何理解?下面,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如何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详解】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和赔偿原则的有关规定 。本条包括三层含义:(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条例》第42条规定,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适用本条款,即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也负责赔偿 。第二,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本车以外的受害人指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本车人员 , 包括本车驾驶人和车上乘客 。人身伤亡是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共计15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人身损害程度以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和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括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间接财产损失 。第三,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金额 。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最高赔偿的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 , 即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偿,即赔偿的内容和标准均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