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什么不同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如下:
1、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 。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 , 并受之约束 。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 , 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 。要约人对违背上述要约拘束的行为 , 要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 但要约人预先声明不受要约拘束者除外 。
2、受要约人是上市公司股东 , 它可以是境内股东 , 也可以是境外股东 。
《证券法》在“继续收购”中采取“收购要约”和“受要约人”的概念 , 但在“一般收购”规则中没有类似术语 。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什么不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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