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 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
【法律依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 合伙企业清算时 , 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 , 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 。
第三十九条规定 ,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四十条规定 ,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 , 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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