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
(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
(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
(三)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
(四)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
【合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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