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用电安全的规章制度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 )


(2)配电装置无安全防护措施,使用裸线连接,必须责令停止供电,并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罚款500元 。
(3)配电装置盒、盖缺一处,处以罚款100元 。用导线代替保险丝,每处处以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每延迟一天,增加罚款100元,直至整改符合安全要求 。
(4)跨越施工道路的架空线低于5米,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一般架空线低于2.5米,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
(5)凡在人体可能触及的施工作业面,使用裸线搭接电源,处以5000元罚款,并立即拆除 。
(6)将施工用电转接非指定用途,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并立即拆除;未经允许将相邻单位用电私自拆除,除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的损失外,一次处以5 000元罚款 。
(7)各施工单位不按照安全用电规定用电,造成高压设备损坏、线路失压,以及其他用电单位失电或其电气设备损坏,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
(8)埋设地下的管线,绝缘损坏,造成伤人、畜事故,除赔偿损失外,处以1000~5000元罚款;临时用电当天未拆除,造成后果的,除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
(9)办公、生活场所,因安全用电不当造成事故的,处以罚款2000元 。
(10)电源线路上晾晒衣物,以电杆为支点安装其它设备等,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并立即整改 。
(11)电气设备没有配消防器材,限期补充,延迟一天罚款100元,直至符合要求 。
(12)擅自拆卸高压设备部件,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立即恢复 。
(13)未经培训的人员,乱搭乱接电源、电气设备,造成用电事故的,除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处以5000元罚款 。
(14)凡经监理、业主认定,对不符合安全用电的整改意见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延迟一天,处以罚款500元 。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篇4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 , 特制定本制度 。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 , 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 。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 , 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 , 才能投入使用 。否则 , 应无条件拆除 。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 , 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 。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 , 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 。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 , 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 , 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 。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 , 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 , 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 , 采取特别防护措施 , 否则 , 必须暂停使用 。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 , 并正确使用保险丝 , 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 , 必须经安全科批准 , 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 。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 , 一律禁止安装 。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 , 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 考试合格后 , 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 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 , 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 , 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 , 要关闭总电源 。24小时用电的设备 , 必须有专人值班 , 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 , 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 , 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 防止点击事故发生 。室外的电源设置 , 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 , 防止引发事故 。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 , 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 , 必须立即停止操作 , 关闭电源 , 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 , 确认能安全运行时 , 才能继续使用 。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 , 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 , 每年组织1~2次检查 , 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 , 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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