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兰州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兰州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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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高新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公办小学采取划片登记入学 , 公办初中采取对口划拨入学 。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确定生源 , 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
2.严控大班额原则 。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时不享受对口划拨政策 。
3.顺序录取原则 。辖区内户籍儿童要在“人房户一致”的基础上 , 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无户有房、无户无房的顺序进行招生 , 规范有序录?。繁6谑导示幼〉刂鼙呷胙?。坚持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住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 。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全部公示,招生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 。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
5.公办民办同招原则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
二、招生要求
1.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辖区内户籍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凡2023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
2.招生时间 。招生学校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
小学于7月10日-7月15日在摸底登记的基础上再次验证,进行资格确认并报上级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
7月15日-20日正式登记报名 。
7月21日将招生花名册报社农局备案 。
初中于7月4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手续 。
3.入学条件 。
一年级入学儿童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基本证明材料,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无房证明、户籍冻结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提供资料以招生学校要求为准) 。
七年级入学学生需提供户口簿、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小学毕业证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具体提供资料以招生学校要求为准) 。
转学学生需提供转学证明等资料,按照《兰州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提供资料以招生学校要求为准) 。
4. 片区划分 。
大名城片区:大名城ABCD区、珑域、合兴合盛、悦府、明月轩、云海轩、江山轩、紫金轩、大名墅、远洋天铂、悦水家园等小区已入住的儿童,歇家嘴村、乔家营村、董家湾村、宛川欣城常住儿童 。
定远片区:除歇家嘴村、董家湾村外其他定远镇所属各村 。
连搭片区:除乔家营村外其他连搭镇所属各村 。
5.招生顺序 。根据《2023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 学校依据以下顺序进行招生:
第一顺序:A类 有房有户儿童 。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 。
第二顺序:B类 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儿童 。户口是个人户口且登记在片区内 , 在片区内无房产(监护人须提供无房证明、居住证明) 。
第三顺序:C类 有房无户儿童 。因故未在片区内监护人自有房产上落户 。
第四顺序:D类 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儿童 。户口是公共集体户口且租住在片区内 。
【2023兰州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第五顺序:E类 无房无户儿童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学校招生计划还未完成的情况下由学校自主招生 。
5.学籍管理 。学生学籍注册为实际就读学校学籍 。
三、照顾政策
根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 , 对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兰州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驻地或户籍在高新区的符合条件的军烈子女及学科领军人才、带头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在疫情防控中赴疫区等地支援的医护人员子女;在片区内任教教师子女等在入学时适当给予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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