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车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二 )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 , 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 , 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

(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 , 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 , 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 , 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 , 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
(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 , 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 , 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 , 获得批准 。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 。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 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
三、车辆用油管理
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 , 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 , 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 , 节约用油开支 , 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工作职责
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 , 及时发现、检查故障 , 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 , 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
(二)工作流程
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 , 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 , 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或更换 。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 , 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 , 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
单位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 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 切实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
一、车辆调度
1、根据县纪委及相关规定 , 为减少车辆费用开支 , 公车实行上下班公勤车制度 , 具体名单附后 。如领导加班加点则须提前和综合办联系 , 以便于综合办统筹安排车辆 。
2、管理制度:综合办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事宜 。一般工作由综合办专职副主任负责 , 重大事项逐级向上汇报、审批 。
3、公车使用范围:党委、人大、政府及工、青、妇、机关科室等领导工作用车;党委、人大、政府邀请客人接送用车;其他因工作需要 , 经过批准用车 。
4、派车原则:保证书记、镇长用车 ,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不再配备固定用车和专职驾驶员 , 所有公车由综合办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 下属社区公车由社区确定专人负责统一集中管理 。严格实行先远途 , 后近途;先急事 , 后一般;先考虑主要领导用车 , 后一般干部的用车原则 。城区内一般不派车 。
5、派车程序:一般工作用车 , 事前要与党政办专职副主任联系 , 由其统筹安排 , 通知驾驶员出车并填写出车单;接送任务完成后 , 车辆应及时开回镇大院车库内备用 , 用车单位(人)原则上不得要求车辆滞留待用 。
考虑到会议用车、加班或大型活动用车 , 须提前半天预先登记 , 以便于综合办统一安排 。
6、公车原则上不准出借 。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借车辆的 , 应经综合办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 , 凭《出车通知单》方能出车 。车辆外借期间的汽油费、过桥费以及意外事故 , 均由用车单位负责 。
7、除公事派遣出县之外 , 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镇府大院车库内或公车停放点 , 严禁无故在外停宿 。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 , 必须在事前或事后2日内向镇综合办填报《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报告表》 。节假日和夜间安排值班用车用于应急、公务接待等工作需要 , 值班车辆安排表应在上一周周五前报镇综合办 , 以便于综合办报备县纪委党风室 。
8、国定节假日期间 , 镇属车辆 , 包括办事处车辆 , 必须统一集中停放于公车停放点 , 严禁公车私用、乱停乱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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