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车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四 )


(七)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用车 , 一般不予安排 。特殊情况需用车的 , 经主要领导批准后 , 应于放假前将用车审批单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由车队统一安排 。
(八)出城执行公务车辆应于当天返回 , 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 , 经批准后方可停留 。
(九)大客车原则上只接送局职工上下班使用 , 如有它用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
(十)本局车辆一律不准参加中、省、市纪律监察部门及局机关禁止的各项活动 。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一)凡需维修的车辆 , 必须按规定程序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 , 由车队组织技术会诊 , 并由修理厂方提出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 , 车管人员拿出修车意见 , 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报请局长批准后 , 凭《渭南市国土资源局车辆修理申请单》到定点维修厂维修 , 修理厂凭修车单定期到机关结算维修费用 。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规定 , 应定期安排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 到市局协议厂家维修 , 未经批准 , 未按维修程序擅自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厂家进行维修的费用 , 市局不予报销 。
(三)出差在外车辆出现故障时 , 须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 , 方可维修 。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的易损部件进行检查 , 发现故障后应及时报告 , 严禁带故障出车 。
(四)机关公务用车统一实行单车登记制度 , 对机关所有车辆要建立车辆行驶、耗油、违章、事故、维修档案 , 按时间顺序详细登记车辆的具体情况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定期对车辆行驶里程、耗油量及维修费用、违章等情况进行公布、评比 。
五、车辆保险和审验
(一)车辆在使用期内须连续购买车辆保险 , 不得中断 , 驾驶员要在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 。由车管人员提出保险计划 , 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的规定定期到确定的保险单位投保 。
(二)车辆发生意外事故 , 驾驶员应立即向车队、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告 , 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交通事故 。事故处理完结后要从实填写《车辆肇事登记单》 。
(三)车辆的年审及驾驶执照审验 , 由驾驶员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 , 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下进行 。审验费用由单位负担 。
六、车辆定点加油
机关车辆在市区内统一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 凭车队加油单加油 。市区外出车 , 因特殊情况需途中加油的' , 由驾驶员向车队电话汇报后方可加油 , 回局后先登记后报销 , 油料的购置 , 由车队根据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购油计划 , 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 , 按《政府采购办法》进行采购 。
七、车辆驾驶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由专业驾驶员驾驶 , 专人专车 , 严禁车辆混开 , 严禁无照和违规驾车 。
(二)临时驾驶员的使用 , 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办公室共同商定 , 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 , 通过目测、体检、试驾、交通规则和机械常识测试合格后 , 方能上岗 。上岗前应与用工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
八、驾驶员的管理
(一)机关车队负责机关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
(二)驾驶员必须热受本职工作 , 精通业务 , 受护车辆 , 文明驾驶 , 安全行车 , 要热情周到 , 文明礼仪 , 经常保持车辆整洁 , 自觉维护国土形象 。
(三)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 , 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确保行车安全 , 不准超速行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带病出车 。主动接受车管和交通部门的管理 。
(四)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 。不得擅自出车 , 不得无故误车 , 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 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或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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