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节水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公章管理规章制度( 二 )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 。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
单位公章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在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由专人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其他业主代表专人保管 。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
第八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
第九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填写日期;
4、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
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5、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6、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单位节水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公章管理规章制度】第十四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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