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下载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五 )


第三条 租金
(一)房屋租金标准: 元/建筑平方米月 。
R月 □季 □年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
甲方可提供家具给乙方使用 , R月 □季 □年家具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
R月 □季 □年 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R月 □季 □年收取,每个缴租期按 R月 □季 □年计算 。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办理公租卡 , 并通过公租卡缴纳租金等 。
(二)乙方应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25日前(如果按月缴纳租金 , 则为每月25日前)将该房屋的下一缴租期租金存入公租卡内 。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承担缴期通知及定期催缴工作 。乙方退租时 , 甲方自上一缴租期乙方已缴租金数额中按退租当月实际居住天数核减 , 剩余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
(三)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的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 。经甲方确认应缴租金和违约金数额后 , 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缴款地点补缴租金和违约金或乙方将租金和违约金直接存入公租卡 , 由银行划扣 。乙方逾期缴纳租金超过3个月或累计三次逾期缴纳租金的 ,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 。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 。租赁期内 , 甲方可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政策调整一次租金 , 并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 明确租金标准及租金总计 , 乙方应按调整后的租金数额缴纳租金 。
(五)乙方如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 可在入住后按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不包括家具租金)补贴 , 并在足额缴纳租金后领取补贴 。
第四条 押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前 , 乙方应按签订合同时的1个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向甲方缴纳押金 。实际押金数额与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中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合计相同 。
(二)租赁期内 ,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 , 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 并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从乙方押金中扣款后 ,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将押金补足 。乙方逾期未补足押金的 , 每逾期一日按押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乙方逾期3个月以上仍未补足押金或缴纳违约金的 ,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违约金 。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 , 押金在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相关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后 , 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
第五条 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项费用中 , 物业服务费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话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甲乙双方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 х 由乙方承担 。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租赁期内 , 甲方应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 , 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设备安全 , 对于乙方装修和增设的其他设施设备等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时 , 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 , 并及时通知甲方维修或更换 。因乙方未采取适当措施或未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致使损失扩大 , 损失部分应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 , 乙方可代为维修 , 费用由甲方承担 。
(二)租赁期内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 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和内部设施 , 不得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 。如乙方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墙体结构 , 拆改给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 , 改动墙面、地面、天花板 , 更换橱柜、灶具、卫浴设备等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 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拒绝恢复原状或拆改、损坏情节严重的 ,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 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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