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下载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六 )


(三)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维修时 , 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 不得拒查、拒修 。如因乙方拒查、拒修等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造成的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 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
(四)乙方须爱护使用、保管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 , 在住房设计及建设标准限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 , 可由甲方负责维修 , 由乙方承担维修和材料费用或按照市场价由乙方予以赔偿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 , 乙方不承担责任 。
乙方拒不承担相关费用或不予赔偿的 , 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
第七条 日常管理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乙方应执行当地公安消防、市政市容及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 , 并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 。乙方对所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负责 ,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 , 如乙方承租房屋内发生火灾 , 由引起火灾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并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二)租赁期内 , 乙方应爱护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 。乙方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 , 应按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赔偿 , 乙方拒不赔偿的 , 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
(三)租赁期内 , 乙方应爱护小区环境卫生 , 禁止乱抛垃圾、杂物 , 不得私自占用或使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屋顶等共用部位 。乙方占用上述共用部位的 , 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可向乙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 , 整改期限届满乙方仍未改正的 , 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
(四)租赁期内 ,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的入户核查、租户信息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如果乙方故意拖延、拒绝接受核查的 ,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收回房屋 。
(五)租赁期内 , 乙方承租房屋只能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自住 , 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 , 不得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规划设计用途 , 不得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他人 。
(六)租赁期内 , 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 , 并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管理规约 。违反相关规定和约定的 ,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七)乙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 , 租赁期内其承租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 , 应在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
(八)租赁期内 , 乙方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 , 乙方应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如实向申请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 。
第八条 房屋腾退
(一)租赁期满后 , 乙方如需继续承租 , 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住房保障部门复核 , 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 , 甲方与乙方按新的租金标准等条件约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 应当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暂时不能腾退的 , 经甲方同意 , 可给予乙方2个月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 , 甲方有权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测定的同区域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过渡期届满后乙方仍不腾退该房屋的 , 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2倍收取房屋使用费 。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仍按本合同执行 。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 , 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并腾退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交验 , 结清租金、押金、其他费用及违约金和赔偿金 , 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等相关物品 , 双方确认无误后在《退房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上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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