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浏阳市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2023年浏阳市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2023年浏阳市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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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浏阳市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一、申请条件
浏阳市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浏阳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 。
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所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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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浏阳市;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
提示:初中起点的五年制高职院校最后两年才能贷款 。继续教育学院、技师学院、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免费医学生、公费师范生不能贷款 。出国留学生不能申请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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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浏阳市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
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 。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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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 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 , 不低于1000元(贷款金额必须是100的倍数)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过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贷款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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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如:四年制本科一年级最长期限4+15=19年,本科二年级3+15=18年) 。
提示:按照相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得展期(即签订合同后贷款期限不能更改),所以申请贷款时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要想无后顾之忧贷款期限选择15年以上最为稳妥,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提前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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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 。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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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的8月16日起自付利息 , 按年计收,年底支付;正常学制毕业5年内只要支付利息,不要偿还本金,毕业后第6年开始按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分年度偿还本金(毕业当年为第一年)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向浏阳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 , 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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