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东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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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的统一部署,现将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8月1日 — 9月25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 — 11:30
下午:3:00 — 5:00(周一至周五)
二、贷款受理方式及地点
受理方式:首贷学生需到现场办理;续贷学生可通过网上远程办理或现场办理 。
受理地点:东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海县教育局西门信访局楼下) 。
三、贷款政策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 , 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3.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 , 家庭经济能力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要的基本费用;
5.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其中一人;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若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
四、申请贷款流程
(一)首贷
1.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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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需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3)录取通知书(老生首次办理提供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不需盖章(可现场填写打印) 。
注:在校生首贷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学生也可以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
(二)续贷
1.现场续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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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需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
注:办理续贷时 , 如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 , 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 才能进行续贷申请(变更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变更的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 。
3.远程续贷流程(无需现场签订合同):
学生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在线签订合同,待县资助中心在线审核通过后,学生登陆“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受理证明,交高校录入回执 。
五、就学信息变更
借款学生因专升本、考取研究生等就学信息发生变更,请于8月15日前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 , 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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