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二 )


3、报名和录取时间:
(1)符合条件的常住户口学生,提交报名审核材料时间为2023年8月27-28日 。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2023年8月29日报名 。(3)录取公示:2023年8月30日--31日 。(4)开学时间:2023年9月1日 。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所属学校招生分别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具体实施 。城区学校招生,由县教体局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城区各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经教体局审核后方可招生 。县教体局成立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 。办公室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 深入人心 , 最大限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与县、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户籍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管理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 , 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纪监检察、信访部门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 及时查处在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
2.统筹谋划,科学施策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各学校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要统筹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确保其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 ,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方式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完成,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要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 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县教体局要在教体局官方网站提前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 , 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热情耐心接受咨询 。为进一步畅通服务渠道 , 扎实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教体局要成立工作专班 , 落实专人与企业做好对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 。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占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且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县教体局作为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畅通入学渠道,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对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要统一编班、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活动,确保随迁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
各乡镇、各学校要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积极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实际,要会同县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 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 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妥善安排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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