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三 )


严格落实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2024年秋期开学前,全面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2026 年秋期开学前,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规定班额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 压实责任 , 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辍学 。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 。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教体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教体局根据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 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 , 经县教体局审批后,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招生 。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对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或超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年审不予通过 。
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 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 。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招生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严肃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
3、严格程序 , 遵守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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