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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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范*篇一:民事再审申请书范*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 。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 , 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
第三人:荆树贵 , 男,×岁,汉族,*,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在内蒙高级*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不准 , 实体错误!违背基*事实和法律 。
2、民案终审 , 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
*案三审判决*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有新*证据足以*原判、原判决认定*基*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应当再审*事由 。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
3、被申请人*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元 。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 。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 。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诉求*判给该房 。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土瓦结构房 。
1、证据足以*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质、约定标*、民事行为主体*关键证据;*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规定情形 。
2、原判认定*基*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事实是伪造* , 没有质证 。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房*《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期是在此房*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 , 是废弃无效*;不具证明力 。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基*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质不符 。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规定情形 。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 , 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 。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规定情形 。
篇二:民事再审申请书范*
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农民,住xx镇敖包山村 。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及xx林地侵权纠纷一案 , 不服xx中级**(2011)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和xx县**巴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xx县**(2011)巴民初字第95号、xx中级**(2011)x民一终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
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0年初,我所在*xx镇南山村委会与申请人协商将*村九组地头北现王振承包*土地南*3.7亩土地承包给我,承包期限二十年 。当时因是荒地,又是沟沿*上坡,再加之当时土地*制度*不完善 ,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 只是口头协议 。
1990年*春天,我找了*村*许峰用四*车翻地,量晒一年后 , 1991年和1992年连续种了两年地,1993年我见该地坑洼不平 , 种庄稼不长,买了树苗,栽植了柳树和杨树 。XX年当时*村*朱华找我让交承包费,我于同年8月20*交给村主任张广300元(有张*证实),后来,朱华说少又让交 , 我于同年*11月28*又交给朱华600元(有证据证实) 。
XX年12月30*,村委会找我让延长承包期限四十年 , 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 , 并在镇林业工作站备案 。
2011年7月份,王振将我栽*树砍掉,被我发现后制止 。后王起诉至*,称我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 并判令我与村里所签订*合同无效 。一审败诉后,申请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现我提出再审 。我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主要理由如下:
一事实不清
(一)我与xx所承包*林地不是一块地,从xx和我各自*合同四至就能印证该事实 。
xx提交*植树造林承包合同书第二项记载:“承包在四至为西至崔德房东大道 , 东至二龙灌渠山洪交叉西沿;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 。在25亩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叉北二龙灌渠内属南山村所有地段(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 , 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垤渠沿底,西至渠沿底” 。
从上述合同记载*四至说明:
1王承包*地块为两部分:前部分双方引起争议*地块,后部分在距离该地块以南两公里*地方,与*案无关 。
2实际上王所承包*地块是一条东西走向*荒沟,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东西是长度,南北是宽度,从两个“底”字不难看出王振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沟底*土地面积 , 沟两侧*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内 。此沟底最宽处有50多米,最窄处有15多米宽 。荒沟北坡是张洪与李贵*承包地,而荒沟南坡就上我所承包*林地 。
3自王承包以来,对其荒沟从未治理过,沟里长了一些树*至渠沿底 , 西至渠沿底 。这说明只有第二块地适宜造林 。而这块地与*案没有任何关系 。
我与村委会*合同第六项记载甲方(村委会)发包给乙方(*人)*土地四至为:东至孙龙地头渠边,西至道口,南至九队(一组)地,北至渠沟 。四至清楚无争议 。说明: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1我与王*承包地并不重合 , 双方只是北部搭边 。王承包*是沟底*面积,申请人是南至一组地,北至渠沟 , 到实地勘查就会看到,两份合同所指*四至并不重合 。申请人承包*是荒沟*斜坡,最宽处有7米,最窄处有2米,合计为3.7亩 。
篇三: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刘金龙 , 男,1974年11月4*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
被申请人:周晓申,男,1971年6月20*出生 , 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2011年1月11*(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 , 现依法申请再审 。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2011)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证据自相矛盾 。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
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申*贰拾伍万元(250000元) 。刘金龙,XX年3月11* 。”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周晓申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金龙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
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XX年9月12* 。”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审中 , 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晓申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 。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案所争讼*25元为借款*质 , 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 , 但在第(一)、(二)项事件*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情况下,仍然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 。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真实* 。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晓申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金龙索要*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 , 我们不难认定 , 将*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
二、*案应为合伙纠纷*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合伙出资款 。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证言证实 。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XX年9月12**“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事实 。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 , 也即将前述中*第(一)项事件中,即*案争讼*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事实 。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相互矛盾 , 申请*就有充分*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真实* 。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篇四:民事再审申请书
周某为个体户,从事家装业务 。某*承揽许某家防盗网安装业务,指派其店内雇员张某前去安装,并雇佣街头拉活*个体运输司机李某将防盗网拉至工程所在地,由李某协助安装 。具体由张某负责安装,李某协助固定绳索,许某在楼下指挥 。安装过程中,张某不慎掉下摔死 。后该地事故调查小组认定:张某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周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重要责任 。周某与死者张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 由周某赔偿张某家属22万元* 。后周某向李某追尝,将李某诉至*,要求李某承担40%赔偿责任 。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国平 , 男,1*9年10月22*出生,汉族 , 三*车司机,住岳阳市芋头田社区居委会 , *:13501386270
委托*人:朱木军,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正兵 , 男,1*8年9月28*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岳阳市梅溪桥洞口,*: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2011年8月1*作出*(2011)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错误;
2、撤销(2011)楼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和(2011)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
3、驳回原审原告*无理诉讼请求 。
事实与理由
湖南省岳阳市两级**审判违背基*法律原则和精神,违法认定相关事实和证据,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在审判中粗俗地对待申请人,该案*审判人员法律职业道德缺失,法律业务水平低下,不仅使申请人为*不应该受理*诉讼所累 , 还错误地判决申请人承担责任,这是对法律*亵渎,是对申请人利益*严重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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