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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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篇一: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委托*人:沈英华,*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问题*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亦应提供相应*证据” 。《上海市高院关于商事审判中规范违约金调整问题*意见》(沪高法民二【2009】13号)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违约金过高* , 应当提供违约金约定缺乏公平**相应证据 。”这些均是对于主张调整违约金一方当事人*举证责任要求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原则,既然违约方提出合同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则应当由其承担起对违约损失*证明责任,也就是说,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违约所造成*实际损失是多少,并与约定*违约金数额进行比较,从而才能证明其请求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
4、仲裁认为当事人双方在服务协议中约定*每*加收3‰违约金属于过高,是不遵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法基*精神*错误认定 。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因为按照“每*加收3‰*违约金”具有法定*和约定*,也是违约金惩罚**能*体现 。
(1)行*规规定
根据《电信条例》第35条*规定,“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加收3‰*违约金 。”可以看出电信违约金具有法定*,不同于一般*债务,是电信法规对电信用户违约而采取*法定措施 。这种约定实际上也是遵照行*规*合法行为 , 是应当受法律保护* 。
(2)合同法基*原则
这种行为不仅是遵照《电信条例》*表现 , 同时也是遵守合同*基*原则——合同自由原则 。该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涉 。”合同自由*前提是当事*事行为*“意思自治” 。约定违约金是在经过当事人双方反复磋商后签订* ,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并无胁迫等不正当竞争情形,是真实意志*体现 。
因此是在完全自由*前提下 , 当事人自愿对自己*权益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处分 , 其他人不宜轻易*涉 , 更不能随意宣告当事人*约定无效 。只有这样 , 才能使违约金制度与变化着*市场环境相适应,并且更好地体现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最终实现合同法鼓励交易*目* 。
市场主体在平等协商*基*上,享有对自身权益进行自由处分*权利,因此在法律范围内及不违背社会道德*基*上,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作出符合自己意愿*安排时,就应当得到社会*尊重,任何人不能横加*涉 。市场机制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才能真正发挥实现资源配置*作用* 。
(3)从违约金**质来说,约定违约金不同于补偿金等,其具有惩罚* 。
被申请人自愿与申请人签订过高*违约滞纳金,从公平*角度来说 , 申请人就是因为被申请人敢于签订这样高*违约滞纳金才放心为被申请人以“后付费式”提供电信服务 , 这也类似于一种保证合同履行*担保 。
根据《合同法》第*条第*明违约金是专为对迟延履行行为予以惩罚而设定* 。这就说明包括*案在内*延迟履行违约金具有惩罚**特点 。且,《最高**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问题*指导意见》第六条也重申了坚持违约金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质 。
*案争议*发生是被申请人延迟履行合同,经多次催告数月之久后才支付拖欠款项,但仍不支付违约金 。显然带有明显*主观恶意 , 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对被申请人*这种行为 , 让其承担较高*违约金以示惩处,对于守约方才是公平*,鼓励交易、*正常*市场秩序,同时也才能达到《合同法》第一条*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现代化建设*立法目* 。
5、即便是认定违约金3‰过高,也应当酌情予以适当减少,而不是完全排斥约定违约金*存在 。然而仲裁庭参照**贷款罚息*计算原则 , 将违约金调整为按欠款额**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这种做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 属于典型*枉法裁判 。
《最高**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批复》(法释[1999]8号《批复》)和法释[2000]34号《最高**关于修改〈最高**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批复〉*批复》(法释[2000]34号《批复》)*规定中,“可以参照**规定*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其前提适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就是说仲裁庭无视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违约金*约定而直接适用该批复,这种做*逻辑思路就是“违约金约定过高就等于没有约定违约金”,这一事实结论显然属于逻辑错误 。这种做法与未约定违约金支付方式有何异同?这实质上是完全抛开了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 , 把违约金等同于补偿金 , 无从体现违约金*惩罚*能 。这种做法过多**涉了民事行为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尊重当事人*合同自由*权利 。
因此,由于法释[1999]8号《批复》和法释[2000]34号《批复》*规定是针对没有约定违约金*情形而制定* , *案不能以该两《批复》规定*相关标准为适当减少*标准 。仲裁庭*做法应当予以撤销 。
(二)申请人对*案认为
①“每*加收3‰*违约金”具有法定*和约定* , 并且符合违约金*身具有*惩罚**能 。合理*(根据上述第4点*阐述)
对于《合同法》第*条第二款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前提条件是“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 。按通常方式理解为:只要违约金不是过分*高于前述损失* , 国家就应该保护;而且*对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违约金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何为过分,按常理判断,合*、适当*、符合*家都知道*是,逾期付款造成*损失为:”资金占用所得社会平均利润、贷款利息、追讨*金所需律师*费、差旅费等等”,所以说实际损失不仅仅包括直接损失 , 还有间接损失即预期可得利益,范围包括为准备履行合同义务而支出*费用损失;价值损失;利润损失等等,否则有失公平 。所以要求违约方补偿*损失就绝对不仅仅是银行同类贷款利息*丧失 。
由于*案还具有一定*特殊*:电信服务*特点是一旦电信用户违约 , 作为守约方*电信业务经营者 , 其实际损失往往是不易计算* 。
如果对每*加收3‰*违约金属于约定过高*情形而因此予以适当调整*话,我方主张适用《上海市高院关于商事审判中规范违约金调整问题*意见》(沪高法民二【2009】13号)第九条*规定:“守约方*实际损失无法确定*,*认定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时,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综合考量违约方*恶意程度、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等因素*基*上,可以参考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
总之,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申请撤销裁决:……(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 枉法裁决行为* 。”
因此,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2011)沪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应当由贵院予以撤销 。
*人:谢彦杰
篇五: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一: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合群一马路99—107号
法定代表人:李健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二:亿辉海外有限公司
地址:*中环德辅道中173号荣山大厦407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华职务:董事
被申请人: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天河体育西路天河城五楼
法定代表人:李岿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依法撤销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02)穗仲案字第019号仲裁裁决书 。
申请理由:
一,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02)穗仲案字第019号仲裁裁决书程序严重违法,因为,依《***国民事诉讼法》第257、260条和《***国仲裁法》第4、5、6、21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就不得行使管辖权(仲裁权);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机构也不得行使管辖权(仲裁权) 。
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12*签订*《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中没有约定仲裁协议,因此,依法广州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权;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3*签定*《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争议“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仲裁委仲裁”,‘*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仲裁委’事实上并不存在,属约定不明确,又不存在事后达成*补充协议,该仲裁协议无效,无效是自始无效,与自始不存在一样,因此,依法广州仲裁委员会也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权 。仲裁协议是指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请求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 。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得受理;有仲裁协议 , 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 , *不得受理;仲裁程序*启动和进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将争议事项交付仲裁、将哪些事项交付仲裁、交付给哪个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行使仲裁仲裁权*唯一依据是存在有效*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和/或仲裁协议依法无效,仲裁机构均不得受理、行使管辖权(仲裁权),否则,仲裁机构管辖权(仲裁权)*行使就失去了正当*、合法*,由此而产生*仲裁裁决书*效力就应该当然地被否定 。
法律授予任何合法机构以权力都采取明示*方式,没有明示*授予就没有权力;再有,仲裁机构管辖权(仲裁权)*正当*、合法**又一来源应当是书面*、明示*、有效*仲裁协议,而不是另一方当事人*被动参与仲裁、主动提出仲裁反请求*行为 。《***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涉外民事诉讼*被告对**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视为承认该**为有管辖权** 。这是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情况下 , 如果当事人约定*管辖协议不明确,一方起诉至*,另一方没有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那么,法律就认为该另一方当事人默示地选择了管辖*;《***国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异议*,**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受理该案提出异议* , 视为放弃仲裁协议,**应当继续审理 。这条明确规定了仲裁协议无效时 , **当然享有管辖权;仲裁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向**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异议*,**应当驳回起诉 , **不享有管辖权;还有一种情况是仲裁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向**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没有提交仲裁异议* , 法律则认为该另一方放弃异议利益,**因此获得了管辖权 。亿辉海外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这使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之间争议具有了涉外**彩 。无论是涉内仲裁还是涉外仲裁,对仲裁机构管辖权(仲裁权)获得和行使法律均没有规定可以对《***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做类推解释*适用以及对《***国仲裁法》第26条做反对解释*适用 。《***国仲裁法》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 另一方请求**作出裁定*,由**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这条明确规定对仲裁协议*效力具有裁决权*有**和仲裁机构,当事人可择一提出异议申请;当事人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而另一方请求**作出裁定* , 法律作出司法优先*程序安排;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时间是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
那么当事人*权利可以在仲裁裁决撤销程序或仲裁裁决执行程序中得到救济;如果当事人*权利主张在仲裁裁决撤销程序或仲裁裁决执行程序中仍然没有提出,那么**对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效力*、认定时若发现存在《***国民事诉讼法》第260条和《***国仲裁法》第58条所列举*情形 , **应当对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并撤销其效力 。不管怎样***司法权总是要*、*、制约仲裁机构仲裁权* , 这就是权力相互制衡原则、司法最终裁决原则*一种体现 。无论如何在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时,不得当然地认定仲裁机构具有了管辖权(仲裁权),因为 , 在仲裁协议有效时,仲裁机构有管辖权(仲裁权),但这种情形除外:一方当事人向**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后,另一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受理该案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应当继续审理;在仲裁协议无效时如果仍认为仲裁机构有管辖权(仲裁权) , 那么,这不但与仲裁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等相违背,而且与《***国民事诉讼法》、《***国仲裁法》中和仲裁管辖权(仲裁权)有关*所有条文*整体*有机解释相冲突 。因此,任何机械地、形而上学地适用法律都将导致错误*裁判 。
二 , 仲裁庭故意歪曲、掩盖事实,枉法裁判 。依据《***国民事诉讼法》第217、260条、《***国仲裁法》第58、59、60、61、63、*、70、71条规定,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02)穗仲案字第019号仲裁裁决书因此不具有正当*、合法*,所以 , 贵院应对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并依法予以撤销 。
1、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3*签定*《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第30条约定:该合同为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8*为设立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而签订*《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合同 。也就是说,《合资经营合同》是主合同,《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是它*从合同,后者是前者*附件,后者*管辖权附和于前者*管辖权 。2001年10月12*,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同意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60万元*成为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股东 , 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依据《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于2001年10月12*向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交付投资订金10元*,于2001年10月23*交付出资20万元* 。上述三方签订了《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中根*不存在任何仲裁协议 。仲裁庭故意认定《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为《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附件*做法,目*是为了给它自己对没有管辖权*《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所产生*纠纷行使管辖权寻找冠冕堂皇、似是而非*“连接点” 。因为,一但认定《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是《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从合同,并且当《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中存在仲裁协议并被无条件地理解为有效时 , 那么从合同《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管辖权则当然地附和主合同《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管辖权 。一句话,仲裁庭故意歪曲主从合同关系*事实,是为了*貌似合*假象,以图瞒天过海地实施枉法裁判 。
2、仲裁庭在叙述认定事实时不得使用模棱两可、含糊其词、似是而非*语词,不得使用春秋笔法,因为 , 事实是仲裁裁决作出*根据,事实也是确定当事人责任*根据 。只有认真地对待事实,才能正确地作出裁判 。任何对事实认定马虎敷衍或者故意歪曲、掩盖*做法都被法律所禁止 。这就是著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适用原则*要求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在叙述《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未被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委员会批准原因时,使用了“由于种种原因”进行叙述,那么,这里*“种种原因”是哪些原因?谁造成*?责任由谁承担?怎么承担?所有这些均不清不楚,这是仲裁庭故意以不作为*方式实施*掩盖事实*行为 。仲裁庭根据不清不楚*“事实”作出*仲裁裁决肯定是一个不清不楚*法律怪胎 。仲裁裁决*效力应依法予以否定 。实际上,《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未被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委员会批准原因主要有三个:(1)、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拒绝向审批部门出具《提请准予向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成为其股东*申请书》及提供其主体资料,在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增资申请》时拒绝协助 。(2)、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借故注册资金需要变更否则没有对外投资能力为由予以拖延,其注册资金*变更手续2002年2月10*才办理好 。《***国公司法》第12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除*规定*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 , 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资*,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因此,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变更前*注册资金是50万元*,这时它未必没有对外投资能力 。退一步讲,即使真*没有对外投资能力,它也必须依《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约定在2001年12月31*前完成增加注册资**变更手续 。因此,它*过错是明显* 。(3)、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认投*资金中剩下*30万元一直未投,导致无法取得注册会计事务所*60万元*验资报告,以完成一系列必要手续 。所以,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应对《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未被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委员会批准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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