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会医疗保险迎来新变化,这几点值得关注!


【广州社会医疗保险迎来新变化,这几点值得关注!】广州市出台了新的政府规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随着《规定》以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正式落地实施,广州医保迎来了一系列变化 。以下几点尤为值得关注 。
01参保人员范围扩大
一是扩大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
二是扩大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 , 把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纳入了广州城乡居民医保 。
三是扩大了可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中途参保的人群范围,规定退役士兵等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
02普通门诊支付比例提升
退休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 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提高5个百分点 。
在专科医疗机构以及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65%、70%
03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扩大
支付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规定执行,普遍关注的核磁共振项目、CT项目等现在已被纳入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
04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时缴纳费用,予以补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职工医保,或者未按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以进行补缴 。
从应当按照规定参保的次月、未按时缴费的次月起,用人单位在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费用和滞纳金的,补缴医保费对应期间的职工医保统筹待遇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可以补付给参保职工;

广州社会医疗保险迎来新变化,这几点值得关注!

文章插图


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足额补缴的,《规定》增加了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以及对应月份的计入比例补计入资金,最大限度增加了参保人员权益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