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实施!衡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6月1日起实施!衡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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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指示精神 ,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衡阳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作以下调整:
一、缴存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满5年,且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 , 最高贷款限额为70万元;
二、缴存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未满5年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两年的 , 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 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
【6月1日起实施!衡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
个人缴存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 , 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
上述月平均缴存额不计补交部分(财政代扣单位除外) 。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按夫妻双方上年度月缴存额之和×100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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