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是什么意思,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


恶意透支是什么意思,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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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是什么意思1、善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资金不足或者已无资金时,根据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章程》或者得到发卡银行的批准,超过自己的信用卡帐户内资金余额支取款项,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本息的行为 。
2、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
恶意透支两个限制条件
(1)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
信用卡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怎么区分
相信对于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概念和条件了解以后,就基本能区分了 。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之间的区别,最主要的在于行为人的 主观意志内容不同 , 即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意图,没有这一意图的即为善意透支,否则即为恶意透支 。换言之,善意透支是先用后还,没有占有透支款的意思;恶意透支是明知不能偿还或不愿偿还而故意透支,具有非法占有透支款的目的 。
客观上是否超过限额、期限透支,透支后经银行催收是否归还等只是认定行为人主观意志内容的征表 , 只是便于外在、直观地认定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而不具有决定性意义 。”
还有,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
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 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 , 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
根据《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 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
2、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 , 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 。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
3、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 , 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 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 , 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
《刑法》:
【恶意透支是什么意思,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第二百六十六: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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