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社保可以退吗,不愿缴纳社保怎么办


个人账户社保可以退吗,不愿缴纳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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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社保可以退吗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 , 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 , 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
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如果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保险,那么个人缴费基数的8%进入个人账户 , 其余则进入统筹账户 。遇到转保或者退保时,只可拿回个人账户的那部分 。
不愿缴纳社保怎么办某用人单位咨询,在劳动管理实务中,有部分员工以在家乡缴纳了新农合为由,不愿在本公司缴纳社保费 。公司无奈只好请员工出具《个人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签字并按指印留存 。困惑:部分职工不愿缴纳社保费应当如何处理?
评析:第一,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依法处罚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队依法进行处罚 。
第二,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依法补缴 。上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记帐册,致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 , 依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延迟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依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除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之外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补缴时,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的部分由劳动者个人负担,但不得把企业应当负担部分作为补偿发给劳动者本人 。
第三,劳动者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请求补偿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少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等情况,致使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个人账户社保可以退吗,不愿缴纳社保怎么办】第四,劳资双方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规定结算 。”本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账户账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本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者未补足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在其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 ,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期缴纳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欠缴数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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