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沈阳市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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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起,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经办大厅有序恢复线下服务 。同时,提倡广大办事群众尽量采用“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防止扎堆聚集 。
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建议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优先选择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法人/个人用户,在搜索栏搜索相关服务进行办理;也可选择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
【沈阳市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确需到现场办理的 , 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程佩戴口罩,出入经办大厅落实“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体温、查健康码绿码、查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正常者方可进入 。同时,按照指引有序办理业务 , 配合经办大厅现场分流调度管理,应保持间隔1米以上 , 不得聚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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