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宁德市商转公贷款不动产二次抵押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宁德市商转公贷款不动产二次抵押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宁德市商转公贷款不动产二次抵押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插图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购房贷款压力,根据《宁德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商转公贷款不动产二次抵押登记是指商转公贷款审批后,职工通过对所购住房设定仅次于原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抵押权的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全值抵押) , 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发放贷款偿还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的担保方式 。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受管理中心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发放的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
??第四条 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不动产二次抵押登记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应出具书面确认书,同意申请人通过商转公贷款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并予办妥抵押权注销登记 。
??第五条 不动产二次抵押登记的住房,应不存在除原商业贷款抵押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
??第六条 原商业贷款余额高于商转公贷款审批金额的,差额部分由申请人自行筹资偿还 。
??第七条 商转公贷款不动产二次抵押登记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审批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管理中心对该笔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属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对商业贷款部分进行审核审批 。
??(二)签订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
??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二次抵押登记 。(三)偿还原商业贷款差额
??申请人接到受托银行抵押办妥通知后,应在30日内偿还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 , 并将还款凭证提交到受托银行 。无法按期偿还的,商转公贷款终止办理 。
??(四)贷款放款
??受托银行收到还款凭证后,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 。
??(五)结清原商业贷款
??申请人应在接到放款通知之日起15日内结清原商业贷款,配合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并将注销登记结果送达受托银行,否则将承担管理中心收回贷款等后果 。
??第八条 尚未实现不动产二次抵押登记的县市,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应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 有效期5 年 。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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