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夜班打瞌睡遇安全事故,是否算工伤?


上夜班打瞌睡遇安全事故,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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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夜班打瞌睡遇安全事故,是否算工伤?】案件简介:李某是某纸业公司造纸车间的一名造纸工 , 于2012年10月20日0时至8时上夜班 。凌晨5时45分左右,纸辊架上原有的半成品纸辊突然坍塌,砸向了正坐在车间内门边休息打瞌睡的李某,李某躲闪不及,造成右脚踝骨骨折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属于工伤 , 公司不服,于2013年2月5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案件结果:
纸业公司辩称,李某虽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事发时 , 李某在打瞌睡,没有直接从事工作,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李某是在当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受伤,夜班工作期间 , 因生理原因打瞌睡违反劳动纪律,并不是排除其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法律依据;其次,公司存在着生产上的不安全隐患是导致李某受伤的内在原因,工作场所中纸辊坍塌是导致李某受伤的直接原因 。李某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支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为工伤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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