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育儿假规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南宁育儿假规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文章插图
根据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同时新增育儿假、产前检查陪护假,延长生育假 , 鼓励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
【南宁育儿假规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