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死亡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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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死亡职工火化证或户口注销等材料、公安或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说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户口簿等);
2、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死亡职工火化证或户口注销等材料、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材料 。
注意事项
1、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 , 需单位办理好封存手续;
2、由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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