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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 。切实解决统筹地区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政策衔接不顺畅 , 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不统一,最低缴费年限不一致等问题 。日照市医疗保障部门给予转发执行,并就执行中相关问题给予明确 。自2022年4月1日起,日照市统一执行新的政策规定 。
一、调整职工首次参保政策
首次参保人员的待遇等待期,由原规定6个月,调整为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二、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
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单位自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医保待遇 。执行新政策后,加大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 。用人单位欠费的,自欠费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医保待遇 。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 , 只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报销范围 。这就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及时连续足额为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否则一旦发生欠费,将对员工的医疗保障产生重大影响 。
三、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与待遇享受政策
自2023年起 ,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年或按月连续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在中断缴费(从中断缴费首月起算)3个月内补缴的,中断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超过3个月补缴及未补缴中断缴费部分的,设置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含缴费当月) 。待遇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四、实际缴费年限省内互认
省文件明确,全省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为30年 , 女职工为25年 。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是为确保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履行最低缴费义务而设定的一项基本规定 。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并在我省实际缴费满10年,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原规定相应的医保待遇 。
五 、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与待遇享受政策
【4月起,医保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政策有新变化】参保职工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至转出地缴费之月底 。参保职工自转出地办理减员当月起,3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转入地按规定支付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
六、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
按照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起 , 参保居民集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统一为每年的9-12月 。集中缴费期内按时参保缴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当年度应缴费部分后,需要执行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等待期结束后,才能享受日照市居民医保规定待遇 。考虑到日照市2022年度的居民集中缴费工作已经结束,日照市确定202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期执行此规定 。即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12月份,凡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 , 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含缴费当月) , 待遇享受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例:居民李某 , 未在2022年9-12月缴纳2023年度医疗保险费,而2023年1月份因病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用时,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2023年4月1日 , 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报销 。据了解,个别未能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往往在其本人、家属或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时,才想到应缴纳医疗保险费 。省文件对此情形统一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对急需住院和报销的居民来讲 , 将产生较大影响 。温馨提醒广大居民,由于省文件增设了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为了保障参保居民在患病时能及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请城乡居民务必在集中缴费期内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
七、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 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医保发〔2022〕5 号)文件、政策解读 , 请搜索“日照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其他参保缴费事宜,请咨询0633-7670111 。
新政策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请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高度重视,对政策调整给职工医保待遇带来的影响和自身参保缴费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并依法及时足额连续缴费 。
(日照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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