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规定

【南京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规定】

南京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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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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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贷款担保方式
1、购买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采取开发单位阶段性担保加所购住房抵押的担保方式 。在取得一般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交受委托银行执管前, 由开发单位实行阶段性担保 。
2、购买现售商品房、存量房的 , 采取用所购住房抵押担保 。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采取用所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抵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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