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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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要求2022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 人均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
根据通知,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 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不低于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30元,2023年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 。
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 , 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
通知要求,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 , 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
按病种(DRG)收付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应与原有付费方式参保人员实际报销比例平稳衔接,切实保障参保人待遇水平不降低 。
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 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保障范围 。
同时,通知要求做好医保支付管理 。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复诊、取药、配送环节 。
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继续深入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等 。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此外,通知还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开通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统筹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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