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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劳动能力丧失鉴定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
2.
受理条件
1、劳动者由于非因公伤残或因病 , 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可以申请;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
鉴定材料
1.《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2.病历资料:包括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入院记录、病例附页、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病理报告);属精神疾病的须有系统治疗5年的病历,慢性病须有系统治疗2年以上的病历 。
【日照职工非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怎么进行鉴定?】 鉴定流程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日照市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座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B39窗口(企业)、B45-B51号窗口(档案托管人员退休申报-一窗受理)
2.邮件咨询: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4办公室
3.电话咨询:0633-8866258(B39窗口);0633-8866157(B45-B51号窗口); 0633-8866021(科室)
受理地点及时间
1.受理地点:日照市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座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B39窗口(企业)、B45-B51号窗口(档案托管人员退休申报-一窗受理)
2.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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