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济宁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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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缴存手续
1、单位应当向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
2、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 , 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专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手续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 , 约定缴存方式、缴存金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从申请账户设立当月或次月起开始缴存 , 不得补缴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
3、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核定 , 并应当符合本市规定范围;缴存比例按照本市职工缴存比例的双倍执行 , 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 。缴存资金由本人承担 。
4、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因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停缴的,公积金中心将封存其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停缴后申请续缴的,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续缴申请,并重新签订缴存协议 , 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从账户启封后重新计算 。
【济宁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5、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继续缴存公积金 , 不得停缴或者降低月缴存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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