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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则
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 , 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 , 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家庭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以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应使用家庭共济资金全额缴纳 。各家庭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用完为止 。家庭共济资金用完后,家庭共济关系延续 。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在同时间段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
【苏州职工医保家庭共济金使用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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