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冠肺炎报销政策最新


湖南新冠肺炎报销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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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冠肺炎报销政策最新
【湖南新冠肺炎报销政策最新】 更新时间:2023年1月9日
根据湖南省医保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 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医保经办部门可依据医疗机构申请对垫付压力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预付部分医疗费用,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新冠患者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 , 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或参照住院待遇政策结算 。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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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年1月6日
根据湖南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防治药品临时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 纳入医保报销的新冠肺炎防治药品有复方布洛芬片、小儿止咳糖浆24个新冠肺炎防治药品以及湖南医院24个中药制剂 。临时纳入目录期限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限内费用基金予以支付,到期后调出目录,基金不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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