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中院审理的杜某某故意杀人案附带民事部分调解成功,赔偿金额已顺利执行到位 。这是江苏首例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 , 将被告人的公积金作为调解内容,执行赔付给被害人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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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常州中院受理被告人杜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家属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及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
经调查 , 被告人杜某某曾是外省某煤矿公司员工,办理退养手续后来常务工 。虽其在案发时并无积蓄,但其外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余额30余万元 , 按照规定,其原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 相应公积金账户封存183天后可予以支取 。同时,被告人杜某某与他人并无经济纠纷,现查明的其名下公积金财产来源合法,可以认定为其个人所有 。
经组织调解,被告人同意将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赔偿给被害人家属 ,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保留被告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后,法院将被告人公积金内的26万元赔偿给被害人家属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属外地账户,被害人家属有多人且涉及未成年人 , 常州中院执行承办人张玺、陈一愚一方面同被告人的原单位、当地法院协商执行事宜,制定执行计划,另一方面,主动和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确定了详细的分配方案,最终顺利执行到位 。
该案刑事审理部分也已宣判,被告人杜某某最终被判处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 现刑事部分已进入省法院复核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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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被告人公积金也可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内容】法官说法:从以往的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看,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民赔偿数额通常较大,但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支持的仅包括丧葬费、交通费等 。即使走司法救助途径,除需满足一定申请条件外,救助数额通常达不到被害人家属的预期 。本案中,被害人家属所提赔偿数额相对较低,被告人虽无其他可供赔偿的财产 , 但有赔偿意愿,法院将被告人公积金内的合理数额赔偿给被害人家属,让他们切实感受到被告人的悔罪意愿,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被害人家属遭受的损失 。
供稿:王景涛 陈一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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