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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原文
按规定已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急诊人员,在备案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合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核报 。
【肇庆医保异地就医待遇政策】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按规定转诊或不按规定转诊到备案城市以外的城市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含回到本市门诊特定病种就医) , 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回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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