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宗教》之读后感1500字

【《法律与宗教》之读后感1500字】

《法律与宗教》之读后感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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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伯尔曼以时间为重要*纬度,以对西方“整体*危机”*解决为目*,以法律与**历史、传统、发展、延续等实现了其基*观点*论述:法律与*并非二元对立;法律与**关系辨证统一;真正健全*社会是以健全*法律和健全**为要* 。伯尔曼*《法律与*》是在他1971年*一系列公开演讲*基*上整理而成* 。作者*主要观点是,法律与*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方面,是社会经验*两个领域 。尽管这两个方面不容混淆,但任何一方*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一方 。没有**法律,会退化成为机械僵死*教条 。没有法律**,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 。面对着60年代*等西方国家*社会问题,伯尔曼认为西方人所面临*危机并非法律*过度神圣化或**过度律法化,即二者过分一体化*危机;而是相反,是它们过于*化*危机 。因此,需要使二者重新融合,才能使法律真正被社会所信仰 。
西方**在社会生活中*作用,我们并不陌生,当研究西方法律制度时,决不可忽视**重要意义 。韦伯在其《儒教与*》一书中,*了***与西方*不同,并指出这是*何以无法滋生现代资*主义及法律观念*重要原因 。然而 , 伯尔曼则认为世界各国在*与法律*关系*质上并无不同,即使在*,法律也曾被信仰(或者程度不同) , 而这种信仰借助*乃是儒教及传统** 。
伯尔曼强调法律不仅仅是规则和概念化*存在,法律还应是人们之间一系列关系;法律不仅仅是世俗政策*工具 , 也是终极目*和生活意义*一部分 。法律不应只落俗与惩罚*和救济*手段*工具论,而应成为一种信仰,如其所言:法律若不被信仰则形同虚设 。如果只片面强调法律*惩罚* , 在*这个法制还不健全*又崇尚因果报应*社会,当一种不利行为得不到相应*不利处分 , 则人们转而会对超验价值抱以希望,长此以往只会使社会退而求其次地形成一种对犯罪*憎恶以及对痛苦*漠视*惯常心理 。这种法律神圣**缺失,无疑使*及其*法系*法律*、法律制度存在一种固有*实用主义价值 , 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律与*过分趋向一体化所致 。对于这种一体化*趋向还得结合西方社会整体*危机*实质来* 。这种整体*危机*实质是*与法律*二元*;而我们所面临*具体情况却与其大相径庭,法律与***能与价值经常发生紊乱与挫位 。因为*总和信仰有涉 , 而我们国家*国民信仰从存以*利主义心态对*和道叫*所谓信仰,以及当今以实用主义心态对法律*遵守和执行,无不透漏着这样一个*:法律*令行禁止并不意味着法律以内化成终极目*和生活意义*一部分 , 而只是出于方便之需或行事之要**利心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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