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条件和要求一览有哪些?

【长春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条件和要求一览有哪些?】

长春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条件和要求一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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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二)借款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 符合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政策规定;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誉良好,符合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审查要求;
(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六)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 , 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申请人应为公积金贷款抵押人) 。
选择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应先经中心审核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后再办理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手续;
(二)借款申请人应在中心签署《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及解除原房屋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超过20个工作日的,原申请手续作废 。
选择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与中心合作,并与中心签订《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二)借款申请人同意将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及应还利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足额存入受托银行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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