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汇总(附起付线)
门诊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门诊就医每次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 分为3段:个人账户段、个人自负段、统筹基金与个人共负段 。参保人员先使用当年账户;当年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段,这一段医疗费完全由个人自付;年度内自负累计超过规定额度后,进入共负段,医疗费根据医院类别 , 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 。待遇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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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救护车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院前急救费等医疗费 , 按医院级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
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 。待遇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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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不超过1200元)计算一次 。
自2023年2月起 , 家庭病床不设起付线 , 其他待遇同住院待遇 。
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待遇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以下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待遇(简称合规费用):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自付的费用 , 含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及材料个人先自付部分、住院起付线部分、住院起付线以上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和门诊特殊病种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 。
保障水平: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合规费用(不含特殊药品)累计后超过大病保险支付起付标准(5000元(含))的部分 , 由大病保险按下列比例分段支付:5000元(含)至2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80%;2万元(含)至50万元(含)部分,支付比例为90% 。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
【附起付线 宁波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汇总多少?】 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治疗项目门诊治疗时,个人自付8%,统筹基金支付92% 。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不设置起付线,按住院待遇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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