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详解


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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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易编辑按】6月27日,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落实粤人社发[2011]37号文件完善我市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决定采取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办法解决部分年龄偏大的参保人员老有所养问题 。
一、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适用范围 (趸:念dun,去声:整批、全部的意思)
(一)省籍非深户人员:
A.最后参保地是深圳;
B.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
C.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
办事易温馨提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
(二)深户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继续缴费条件深户参保人员 。
二、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条件
省籍非深户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市社保机构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然后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一)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
(二)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
三、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一)“省籍非深户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户人员”,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
办事易温馨提示:按深圳市平均工资标准
缴交公式:一次性趸缴金额=申请趸缴时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第3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2+…+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n-1〕×缴费比例 。
2.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省籍非深户人员”,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
办事易温馨提示:按广东省平均工资标准
缴交公式:一次性趸缴金额=申请趸缴时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第3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2+…+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n-1〕×缴费比例 。
办事易温馨提示:A.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B.缴费比例:申请趸缴时本市非深户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含个人应缴费部分及单位应缴费部分),最低缴费基数是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二)“深户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
一次性趸缴金额=申请趸缴时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第3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2+…+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n-1〕×缴费比例 。
办事易温馨提示:A.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B.缴费比例:申请趸缴时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最低缴费基数,是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的40% 。
四、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
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中,按缴费基数8%计入个人账户 , 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
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
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省籍非深户人员”,也可选择在深圳延期继续按月缴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标准为: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可申请在个人缴费窗口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市非深户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继续缴费;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可申请在个人缴费窗口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市非深户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继续缴费 。
六、养老金计发标准
(一)“省籍非深户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发;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省籍非深户人员” , 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发 。
(二)“深户人员”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发 。
七、医疗保险参保办法
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后在本市办理退休养老手续的参保人 , 由本人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缴纳综合医疗保险费,非本市户籍人员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 。
八、趸缴申办程序
(一)申请需要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存在视为缴费年限的需提供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
深圳户籍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申请办理 。详见:
(二)审核 。社保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计算趸缴年限和趸缴金额,向申请人出具审核意见 。
(三)缴费 。经批准一次性趸缴的参保人员根据市社保机构出具同意一次性趸缴的审核意见进行缴费 。
一次性趸缴人员缴清全部费用后 , 可按规定向市社保机构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从市社保机构受理该申请的次月起发放 。
九、退费情形
一次性趸缴人员在市社保机构审核同意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前(不含当日)死亡的,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
【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详解】一次性趸缴人员在市社保机构审核同意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后(含当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依法继承 , 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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