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的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的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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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遵章守纪*意识,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和员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培训部*学院*实际,特制订*制度 。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规定*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
**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漏报 。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部室上报*考勤表 。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 。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应及时以*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 。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
*二*请假*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 。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
由*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 。未经批准*,全部按事假处理 。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批准 。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 。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 。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人薪点工资*90%,满十年*发给*人薪点工资*100% 。
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人薪点工资*70%,满十年*发给*人薪点工资*80% 。
4.婚假
*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 。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 。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
5.丧假
*1*员工*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往返路途假 。
*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 。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
6.探亲假
*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员工,可请探亲假 。
*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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