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主体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做法


行文主体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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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主体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做法】(一)越权行文
1.部门内设机构行文
目前,由于一些体制、机制方面*问题还没有完全理顺,也由于一些**工作作风等方面*原因,部门内设机构越权行文现象较为普遍 , 正如 XX年10月8*《*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以下简称《*》)所指出:“部门内设机构越权发文现象十分突出,成为文件过多*主要原因 。”为此,《*》还严肃指出:“严格控制部门内设机构发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 , 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冠有‘***国’字样、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能*部门内设机构,可以对外行文,但必须严格限定在职责范围内 。各部门要加强对内设机构发文工作*** , 发现擅自对外*正式行文,要立即予以撤销 。” *各部门作了表率,各级各类有关部门就应上行下效,有禁则止,部门内设机构对外行文,应从此杜绝 。
2.上级部门向下级机关正式行文
“条条块块”纠缠不清,关系不顺,致使一些业务主管部门向没有隶属关系*下级机关发布命令、指示,或其他指示*文件 。这也是在行文主体上不规范作*一个较为严重*方面,为此《*》指出:“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向地方*发文 。除与地方*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外,未经*批准,各部门一般不得向地方*正式发文 。” 同样道理,此类行文亦应禁绝 。
(二)非同级机关联合行文
非同级机关联合行文主要表现为:
1.上下级机关联合行文;
2.机关与所属部门联合行文;
3.非同级不相隶属机关联合行文 。
联合行文*行文主体必须是同级机关,非同级机关行文,总有一高一低,这样高级机关*行文完全可以解决*问题没有必要再附上一个相对较低*下级机关,这种作法不仅效力不增而且显得多余,有失行文*严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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