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


【黔南州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4月3日,黔南州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 , 介绍2023年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背景和具体内容 。

黔南州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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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 州公积金中心以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为引领 , 围绕“强省会”战略部署,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率先在全省将村(社区)常任干部纳入住房公积金建缴范围,当年新增缴存单位979个,新增缴存职工29917人,年度缴存额突破40亿元大关;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921户9.12亿元,为94100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28亿元,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发展 。
此次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内容于2023年5月1日执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是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 。贵州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黔南州内购房的,可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
二是调整调整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间隔时间 。缴存职工每次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须间隔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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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政策 。1.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后18个月内提出购房提取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同一套二手房24个月内仅允许提取一次公积金,即该套住房购买人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当该住房发生交易,后续购买职工在同一段时间(24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职工办理购买二手房提取后,如在24个月内拟将出售该套住房时,须先向公积金管理部门退还上次以购买二手房名义提取公积金相关金额后再进行房屋交易相关手续 。
四是调整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方式为报账制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全部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凭证(凭证有效期为3个月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凭证载明金额且整取至百位,个人提前部分偿还商业贷款本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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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借款合同新增自然人保证 。自愿缴存者、异地贷款户和缴存基数较低的缴存职工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担保方式采取抵押+保证,保证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合同 。
六是调整贷款不予受理情形 。借款人家庭在婚姻存续期间已有两次购房贷款记录的,在解除法定婚姻关系24个月内,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再次购房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
会上,州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媒体提出的异地公积金贷款针对人群,为何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政策及调整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间隔时间等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
贵州日报、多彩贵州网、贵阳晚报+ZAKER新闻、黔南日报、黔南广播电视台等省、州媒体及黔南热线参加新闻发布会 。
通讯员 石学业
采访人员 梁晓琳
编辑 卢泰铭
二审 莫宇
三审 张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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