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康立医院怎么样(苏州私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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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近日,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公示了!苏州又将新建一波不同级别的医院和医疗机构,5年之后,苏州人看病会更加方便啦!
根据规划,到2020年,苏州将新增82家医院和医疗机构,具体是:
1
综合医院
从城乡统筹考虑,包括综合医院和设置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常住人口3.8张 。
1.三级综合医院:全市设置三级综合医院16所,保留现有11所,新增5所:
工业园区1所(苏州独墅湖医院)
高新区1所(苏州市立科技城医院)
吴中区1所(吴中人民医院)
相城区1所(相城人民医院)
民营三级医院1所
2.二级综合医院:全市设置二级综合医院60所,保留现有34所,新增26所,其中姑苏区1所、工业园区2所、吴中区3所、相城区2所、吴江区1所、常熟市6所、张家港市5所、昆山市2所、太仓市4所 。
3.一级综合医院:除乡镇卫生院外,现有的一级综合医院予以保留,不再新增 。
2
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常住人口0.6张 。全市设置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2所,保留现有11所,新增1所 。同时加强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建设,开展以中医特色为主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 。
3
专科医院
专科医院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常住人口0.8张 。全市各类专科医院按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所列各专科类别设置,保留现有39所,总量控制在70所以内 。各级政府要优先考虑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传染病、精神病、妇幼保健等专科医院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200张床以上的特色专科医院 。
1.儿童医院:全市设置儿童医院2所,迁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保留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本部 。
2.妇幼保健院:利用可调整地块资源,新建1所市级三级妇幼保健医院,各县级市应建设1所二级妇幼保健医院 。综合医院应加强儿科和妇产科建设,以满足住院分娩和儿科医疗服务需求 。
3.传染病医院:设置6所,其中保留3所,张家港市、太仓市、吴江区各新增1所 。规划期内如不能新建的,必须在县级综合医院内设置独立的传染病区,保证传染病患者诊治需求 。
4.精神病医院:设置8所,其中保留7所,吴中区新增1所 。
5.肿瘤医院:设置4所,其中保留2所,新增2所 。建成苏州市质子治疗中心,肿瘤床位200张 。
6.康复医院:设置13所,其中保留5所,新增8所 。利用广济医院原址,建设一所500张床位的三级康复医院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设立康复病区,基层医疗机构应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
7.口腔医院:设置10所,其中保留6所,新增4所 。规划期内建成一所三级口腔医院 。
8.眼科医院:设置5所,其中保留3所,新增2所 。
9.耳鼻喉科医院:设置4所,其中保留3所,新增1所 。
10.骨科医院:设置5所,其中保留3所,新增2所 。
11.其他专科医院:设置12所,现有美容、皮肤病等专科医院予以保留 。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保留现有6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家乡镇卫生院 。到2020年城区和城关镇“以步行10~15分钟就能得到社区卫生服务”为机构设置要求,城市每个行政街道或5~10万人口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一般控制在50~100张,其中应按一定比例设置护理康复床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可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心镇每5~10万人口左右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中心卫生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覆盖不到的地方可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制镇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非建制镇卫生院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康复护理机构 。
5
老年护理机构
老年护理机构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常住人口0.8张 。
1.护理院:设置50所,其中保留现有34所,新增16所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引导非建制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或开设护理病区 。
2.老年病医院:设置5所,其中保留现有1所,新增4所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门诊,有条件的应开设老年病区 。
6
门诊部、个体诊所
规划期内门诊部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域现有门诊部数量不再新增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西医专业医师在社区开设个体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有条件的中药零售店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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