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禁用词具体推荐 广告禁用词有哪些?

这是一个网络时代 , 对于网络发达的时来说 , 其实广告也是顺势发展壮大 , 对此 , 国家也对广告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 ,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 ,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 那么对于这个新广告法禁用词都有哪些呢? 一、先看看新广告法新在哪里?
新广告法明确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 , 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 , 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 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 , 确保一键关闭 。 违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2015年4月24日下午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 。 新法明确 ,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 , 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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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广告法禁用词具体如下:
(一)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
(二)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
(三)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 。
(四)与品牌有关
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
(五)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 。
(六)与欺诈有关 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涉嫌诱导消费者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
(七)与时间有关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这些新广告法禁用词在以后的网络营销推广上肯定用的上 , 而且现在国家也在打击一些违法事情 。 且懂且珍惜 。
简而言之 , 极限用语包括如下词汇: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 。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 , 副标题 , 主图以及详情页 , 商品包装等 。 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 , 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 , 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 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 , 并维权成功 , 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 。 所以 , 卖家们要重视起来 , 自查自纠 , 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 , 以免被罚 。
【新广告法禁用词具体推荐 广告禁用词有哪些?】三、处罚措施
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 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 ,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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