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疫苗案,是缺少“食药警察”制度造成的?


非法疫苗案,是缺少“食药警察”制度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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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综合多家报道 。
“非法疫苗”事件最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
事件回放:2011年以来 , 山东省庞某某与女儿孙某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 , 通过网上QQ交流群和物流快递 , 联系国内10余个省(市)的10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 , 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 , 未经严格冷链存储 , 加价销给全国18个省的300余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 , 涉案金额达5.7亿元 。


庞某某母女经营的疫苗及生物制品虽为正规厂家生产 , 但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 , 脱离了2至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 , 已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 , 注射后可能产生副作用 。 有的疫苗可致接种者终生残疾或死亡 。


2015年4月28日 , 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会同济南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 捣毁一处仓库 , 现场查获大批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人用疫苗 , 价值近70万元 , 并将犯罪嫌疑人庞某卫及其女儿孙某抓获 。

据济南警方初步统计 , 在长达5年多时间 , 庞某卫母女从陕西、重庆、吉林等10余个省市7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手中 , 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人用疫苗(部分临期疫苗) , 然后加价售往全国 。 经查 , 庞某5年内违法经营的疫苗流向全国24省市 , 仅下线就有300多人 , 累计涉案金额达5.7亿元 。 线索涉及的24省市分别是:安徽 , 北京 , 福建 , 甘肃 , 广东 , 广西 , 贵州 , 河北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吉林 , 江苏 , 江西 , 重庆 , 浙江 , 四川 , 陕西 , 山西 , 山东 , 湖南 , 辽宁 , 内蒙古 , 新疆 。


该案嫌犯庞某某 , 曾因非法从事疫苗药品经营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 缓期五年执行 。 借助庞大的非法经营疫苗网络 , 她在缓刑期“重操旧业” 。 山东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 , 庞某某疫苗的购、销对象都是个人 。 医院和疾控中心怎能从个人手中购买疫苗?工作人员称 , 这属严重违规行为 , 需进一步调查 。


非法疫苗案,是缺少“食药警察”制度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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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庞某某)


非法疫苗案,是缺少“食药警察”制度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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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孙某)
这个案于2016年3月19日 , 被山东警方破获 。 之后 , 这一消息被社会强烈关注 。 群众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5亿涉案非法疫苗去哪儿了?接种疫苗还安全吗?疫苗都给谁打了?涉案医药人员是否落网?


为什么“最严”的监管制度未能阻挡非法疫苗肆意横行?
据人民日报评论解释 , 从已经披露信息得知 , 尽管所有疫苗都实行批签发并被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 , 但犯罪嫌疑人伙同医药公司、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内部人”恶意篡改数据并伪造进货和销售记录 , 监管部门凭借日常监督检查等手段依然无法掌握疫苗实际流向 。
本案由公安部和国家食药总局共同督办 , 案件具有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双重性质 。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是有边界的 , 前者针对违反正常生产经营规范的行为 , 目的是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后者针对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基本价值的行为 , 旨在打击恶意犯罪 。 此次事件显然已经突破了普通行政监管范畴 , 升级为刑事案件 。
也正是因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边界存在 , 所以当案件尚未升级为刑事案件时 , 行政执法部门无法使用警察拥有的先进侦查手段 , 比如银行账户查询、财产冻结、现场保护等强制执法权 , 也没有人身控制权 , 对于打击犯罪行为具有天然优势 。 正因此 , 发达国家纷纷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中设置警察队伍 。
2011年以后 , 辽宁、北京、山东等地公安机关在不同层面内设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侦查机构 。 此案问题首先在山东被发现 , 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食药警察”的作用和价值 。 尽管有关部门已有公开表态 , 学界亦提出了具体方案 , 但遗憾的是这一做法尚未普遍推广 。
目前国家已关注并彻查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 。 3月20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告要求:
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购销流向等情况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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