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印良品怎么样(无印良品和muji的区别)


中日两家无印良品公司之间波澜又起 。
11月4日,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日本MUJI無印良品因一份声明涉嫌贬损北京无印良品商誉,被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商业诋毁,须赔偿北京无印良品经济损失30万元和合理开支10万元,并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 。
据采访人员了解,此前双方曾因“无印良品”商标纠缠四年,最终日本MUJI無印良品被法院认定侵权成立而败诉 。2019年11月日本MUJI無印良品就此发布公开声明 。
不料,这份声明竟引发双方新一轮纠纷 。
日本MUJI曾被判
赔偿北京无印良品62.6万
据悉,日本MUJI無印良品诞生于1980年,是由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注册经营的品牌 。“無印良品”意指“没有名字的优良商品”,主推服装、生活杂货、食品等各类优质商品 。2005年4月,日本MUJI無印良品进入中国,目前由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运营 。
而国内“无印良品”商标最早于2001年4月由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注册,核定使用范围为第24类“棉织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订单、枕套、裤子、被罩、盖垫、坐垫罩”商品 。
随后2004年,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将这一商标转让给北京棉田公司 。2011年7月,北京棉田公司注册“无印良品”商标,使用范围同样为第24类商品,随后授权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使用 。
双方“无印良品”商标之争始于2015年 。因认为日本MUJI無印良品在生产、销售的毛毯、床罩、床褥、浴巾、面巾、被套、枕套等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构成商标侵权,北京棉田公司和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将日本MUJI無印良品背后两家公司诉至法院 。
历经四年,此案迎来终审判决 。2019年11月4日,北京高院认定日本MUJI無印良品侵权成立,判决日本MUJI無印良品一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2.6万余元,并发布30天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 。
不料,日本MUJI無印良品发布的声明引发双方新一轮纠纷 。
引发双方新一轮纠纷的声明 。
根据该声明,在中国大陆范围内,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几乎在所有的商品·服务类别上注册“無印良品”商标,但是仅在布、毛巾、床罩等商品类别的一部分上,被其他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 。因此,日本MUJI無印良品在国内针对这些商品不能使用“無印良品”商标,但于2014年及2015年错误使用了该商标 。
声明中使用的“抢注”一词,正是新官司的导火索 。
“抢注”一说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双方争执不下
在北京棉田公司看来,“抢注”一词意味着通过不正当竞争等非法手段将他人享有在先权益的标记抢先申请注册商标,系不法行为 。
北京棉田公司认为,日本MUJI無印良品关于“被其他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一说和声明前后文,足以导致公众认为棉田公司系“不法之徒”,抢注日本MUJI無印良品的商标,进而认为棉田公司的“无印良品”毛巾、被子等商品为山寨货 。
因此,北京棉田公司以商业诋毁为由,将日本MUJI無印良品背后的两家公司诉至法院 。北京棉田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和合理开支10万元;并在日本MUJI無印良品的公众号、天猫京东网店和实体门店,以及报纸媒体连续一个月发布声明来消除影响 。
日本MUJI無印良品辩称,发布公开声明的目的在于履行判决、消除影响,澄清双方权利的界限,避免公众混淆 。而且声明全面真实地陈述客观事实,并无损害北京棉田公司商誉的故意 。
另外,日本MUJI無印良品提到,“抢注”一词其本身不具有否定性评价,不构成商誉的贬损 。从整体来看,声明涉及“抢注”的内容极少,亦不直接指向北京棉田公司,读者阅读后不会对北京棉田公司的商誉、权利状态产生误解 。
因此,日本MUJI無印良品认为涉案行为不构成商业诋毁,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
法院判决:
商标法已对“抢注”予以否定性评判
法院梳理案情后认为,本案焦点集中在涉案声明是否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声明是否损害棉田公司的商誉,以及商业诋毁成立后被告应承担的责任 。
在法院看来,商标“抢注”的对象应当是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中对“抢先注册”已经包含了行为不法的否定性评判 。相关法律生效判决已经认定,涉案“无印良品”商标是合法注册商标、并非抢注商标 。日本MUJI無印良品在涉案声明中仍然指称“其他公司抢注”商标,传达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虚假信息,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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