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的处理 财会2020 22号( 二 )


信用:银行5200元 。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扣除41.28
贷款: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41.28
【备注】个人意见:我更倾向于第一种会计处理,参考进项税/差额的会计处理 。

2.实际扣除应纳税额时:
(1)抵扣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扣加抵扣额的,当期可抵扣加抵扣额从抵扣前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扣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项:应交税费-增值税加抵扣
(2)抵扣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等于当期可抵扣加抵扣的,应纳税额由当期可抵扣加抵扣减为零 。未抵销的本期可以抵销加上抵销,抵销后结转到下期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项:应交税费-增值税加抵扣
(3)本期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只需计提,本期可抵扣金额全部结转下期 。
(4)扣除实际应纳税额时,单纯计税的应纳税额不能扣除,因此对应科目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3.附加扣除政策实施期满后:附加扣除政策实施期满后,纳税人不再计提附加扣除额,余额的附加扣除额停止抵扣 。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 。
贷项:应交税费-增值税加抵扣
【例】若某公司2019年适用附加扣除政策,且截至2019年底附加扣除余额80万元尚未扣除 。2020年,公司因业务调整不再适用附加扣除政策的,2020年公司可以不进行附加扣除 。但是2019年还没扣完的80万,2020年到2021年还可以再扣 。
4.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请关注财政部有没有发文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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