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等诸多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构筑了一道道家电消费的安全屏障,一年一度的3·15更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添上了一把火 。但消费者权益日过后,通过对家电消费投诉的分析,我们却发现一些消费者因自身行为的疏忽或不当,也会使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购买家电您应该在这些方面自我保护】低消费券应该保留 。
2005年4月,北京的一位消费者王先生在电器城买了一台29英寸的彩电 。2005年10月,显像管损坏,王先生要求工厂履行彩电服务金卡承诺,免费更换显像管 。然而,由于无法提供官方发票,王先生的请求无法得到解决 。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表示,在他们处理的家电消费纠纷中,经常会遇到因消费者凭据丢失导致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也有一些消费者一旦权益受到损害,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或者因为想便宜而不想要发票,或者发行其他产品名称 。因此,邱建国指出,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留发票和三包凭证 。此外,他们不仅要有购物时间、地点、经销商名称等重要信息 。,还要对企业的额外承诺和消费者的特殊要求做出特殊标记 。
●维护记录必须详细填写 。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上门维修不填写保修卡的情况相当普遍 。维修人员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规避“三包”责任,有的可能会骗取维修费用 。
据一些从事家电维修的专业人士介绍,厂家售后服务人员不填写家装保修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逃避“三包”责任 。例如,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电器修理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或免费退货 。很多企业为了逃避为消费者退货的责任,要求维修人员上门时不要填写维修内容 。消费者一旦要求退货,就以没有证据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消费者也有毫无根据的投诉 。二是骗取厂家的零配件费 。很多家用电器的故障都是电线接头松动等微小缺陷,维修人员只需要用电焊焊接即可 。维修后,由于维修记录没有填写,维修人员回去向厂家报告某个配件损坏,将小毛病描述为大毛病,向厂家索要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备件费 。有的维修人员把消费者更换的旧零件拿回来,进行简单的修理,下次给其他消费者换上新的,再把厂家的新零件卖出去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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