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总结 养老保险工作个人总结( 三 )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 , 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 。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 , 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 , 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 , 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 , 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实际上 , 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 , 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 。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
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基本方案》规定 , “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 , 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 , 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 , 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 。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 , 银行利率不断下调 , 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 ,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 , 更不用说增值 。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 , 现已出现参保的人越多 , 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 。另一方面 , 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 , 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 , 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 , 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 。D盖尔约翰逊指出 , 由于中国1993—1997年的投资收益率为负 , 对于从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数量保金的个人来说 , 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D.盖尔约翰逊1999) 。
4)保障水平过低 。《基本方案》规定 , 农民交纳保险费时 , 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 。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 , 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 , 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 。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 , 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 , 每月可以领取4.7元 , 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王国军20__) , 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 , 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 。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 , 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过程中 , 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 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 。1998年以前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是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 ,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而一地的民政部门又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 。因此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有什么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 , 有时就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对这样的要求 , 民政部门往往难以拒绝 。因此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 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 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
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 。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 。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 。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 , 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 , 空缺更大 。值得注意的是 , 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__)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 。
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 。《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 , 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 。”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 , 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 。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是补干部 , 不补群众;少数村都补的 , 也是干部补得多 , 群众补得少 。群众一般一年仅补助3-5元 , 而干部补助少则几百元 , 多则数千元 , 上万元(彭希哲等1996) 。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 , 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

推荐阅读